【原创】文|汐溟 侯建勋
演艺人员作为公众人物,极易成为公众话题讨论的热点。尤其是在当今互联网环境下,明星艺人的新闻八卦几乎成为了所有网友茶余饭后的谈资。由此产生的新闻报道、自媒体文章等也络绎不绝。但这些新闻和文章,有些是基于事实的客观报道,有些则并非全部属实。即使发布的内容出于第一手掌握的资料,也依然有可能构成侵权,最典型的情形就是侵犯公众人物的名誉权。
案例分享:
小贾(化名)是一名说唱歌手,以“贾真实作为自己的艺名。2018年10月18日,人间真实有限公司(化名,下称“人间真实公司)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中发布一篇文章《贾真实,你可以真一点吗?》,内容包括:“往下看,……告诉你贾真实到底有多假!……其实贾真实做过的很多事,都足够让人失望的,其中包括压榨、欺骗昔日好友、殴打威胁女友等事情。01某好友A在贾真实公司工作期间全权负责旗下歌手的封面和演出海报设计,包括贾真实本人。……俗语有云:没功劳都有苦劳!更何况是为了整个公司。为贾真实卖命的这些年,分文未收还落下骂名。A曾多次向老板贾真实索要其应有的报酬,却多次遭到贾真实的教训辱骂,还表示这是A自愿帮忙,与人无尤。昔日共同进退的好友为贾付出得不到回报还遭人话柄,真是让人大跌眼镜。即使实习生每个月都有几千块钱,贾真实自己赚得盆满钵满却要兄弟们借钱度日。02《当XX了》并非贾真实所写!一直以来,大家都觉得《当XX了》是贾真实的经典代表作。但其实这首歌的原版是贾真实厂牌艺人B独自完成的作品,贾真实并未参与任何创作,只是在发行的时候修改了几个字眼。贾真实得到B的歌词后,连哄带骗用500块强行拿下歌词,且之后半句不提及B参与创作的事实。除了这件让人费解的事情外,贾真实曾拿着成本仅为元的MV价格,要求B再多付8000元,贾真实给B报价元,涉及的MV为B专辑曲目《小XX家》MV。当B打电话给MV导演对质时,贾真实当场被人拆穿,元已经包含人工和物料费用,并非元。老贾作为同厂牌艺人兼老板,居然连这区区8000块钱都要欺骗、压榨后辈,可见其人品一般。03专场耍赖拒绝支付艺人出场费。今年4月14日,贾真实某专场演唱会,同厂牌旗下歌手C作为表演嘉宾,并带上团队成员等一众自己的徒弟作为伴舞,为贾真实出钱出力。过分的是,演出结束后未见贾真实有支付出场费的意思。最后C自行垫付了伴舞舞团的费用,贾真实给出的答复是因为事前没有提出要求,所以不给出场费。贾真实还亲口讲述‘阿边个边个,来帮我演都无收过我钱,都系照样演啊!’其行为可耻程度,几乎和尔虞我诈的江湖盲流毫无区别。同样是这场专场,A提前提出要给点绵薄的车马费,最后才能拿到贾真实给的钱。而同为贾真实公司旗下艺人D也同样遭到老板贾真实的压榨,在毫无收入的情况下,参与贾真实的巡演广州站,贾真实用同样的理由拒绝支付艺人车马费用。04贾真实殴打前女友‘小风(化名)’贾真实在去年开始和当红女作家‘小风’确定情侣关系,但好景不长,前段时间,传闻贾真实出轨绿了女友小风,两人分手撕逼在网上闹得人尽皆知,被爆有家暴倾向。贾真实过分到还在微博发了“小风的不雅果照,行为举止简直可以贴上‘渣男’的标签了,还威胁打人。(以下内容标题分别为:‘贾真实家暴前女友——小风经过’‘女友爆出贾真实令人发指的行为’和‘小风称自己和贾真实撕逼后不会和好’并截取“小风的朋友圈、微博和微信截图……最后小风还是结束了这段感情,离开了这个渣男。综合以上四点,还原一个完整的贾真实给你。……为什么XX广场的商演,就贾真实被赶下台无法演出?同样大家自行体会为什么会X名单。在这里呼吁广大无知Rapper认清贾真实此人的真面目,不要再上当受骗,受贾真实摆布。不是老贾在群里所说无人爆料,实在是当事人忍无可忍无需再忍,更多关于爆料陆续有来,请大家留意颠覆三观的更多内幕……。
2018年10月22日,小贾委托律师向人间真实公司发出《律师函》一份,内容包括:“《贾真实,你可以真一点吗?》文章中有大量与事实不符且严重贬损委托人名誉、人格的内容,如:1.委托人压榨搭档;2.委托人耍赖拒绝支付出场费;3.委托人不提及B参与歌曲《当XX了》的创作;4.广州XX广场官文章内容没有任何凭证,完全捏造事实,属于恶意诽谤方音乐节活动因为贾真实被赶下台无法演出。贵司在公众号上发布的上述……。人间真实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收到该函。
但人间真实公司并未删除文章,而是又发布了一篇文章,以证明此前文章内容属实。
后小贾起诉人间真实公司,2018年12月10日,人间真实公司将上述文章删除。在庭审中,人间真实公司提交了诸多证据以证明涉案文章所写内容均属实。
经法院审理查明,涉案文章是一篇批评文章,内容表述大部分可视为基本真实,其中的贬义评价也尚不构成对小贾的侮辱,但有三处对事实的描述缺乏证据证明。
那么该案中,人间真实公司是否侵犯了小贾的名誉权呢?
答案是:侵犯。
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》规定:“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真实,没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的,不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。文章反映的问题虽基本属实,但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,使他人名誉受到侵害的,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。文章的基本内容失实,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,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批评文章是否构成侮辱,应结合文章的用语、含义及语境判断;是否构成诽谤,应判断文章对相关事实的描述是否基本属实。
该案中,涉案文章包含的事实描述较多,提及了多件不同的事情,部分事实可能客观上确无书面证据证明,但当事人仍负有举证的义务和责任。对该文相关描述的真实性,首先应由文章的发布者举证。因此,当人间真实公司对于涉案文章中有关事实的描述,不能提供相应证据予以佐证时,应当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。
从侮辱的角度上说,虽然涉案文章多次用较为激烈的言辞形容小贾,但结合文章的上下文语境,可看出上述用语主要是基于对事实的评论。此外,公众人物对于社会的评价应当担负一定的容忍义务,换言之,公众人物作为易受社会大众评价的特殊群体,其人格权益保护会受到相应的克减。因此,虽然涉案文章当中出现了诸如“和尔虞我诈的江湖盲流毫无区别以及“渣男之类的表述,但该类表述主要是针对于相应事实的评价,尚不能据此认定涉案文章构成对小贾人格的贬损和侮辱。
从诽谤的角度而言,由于涉案文章当中有3处对事实的描述并不完全属实,且相应失实描述会造成社会公众对小贾产生误解,致使小贾社会评价的降低,就此而言,该部分内容构成对小贾的诽谤。而人间真实公司作为文章发布者,并未对文章内容进行充分的审查核实,即便文章大部分内容均有证据证明系真实的,也不能排除人间真实公司对仅有的3处失实内容未进行充分核实之过错责任。据此,人间真实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。
根据法律规定,小贾有权要求人间真实公司停止侵害,恢复名誉,消除影响,赔礼道歉,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。
本文改编自广州互联网法院(2018)粤0192民初708号民事判决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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